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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执行情况
  计划下达: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自治区转下达情况。包括下达的总投资计划,以及中央补助资金计划、地方(区、市、县及其它)配套资金计划。
  资金到位:包括到位的总金额,以及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区、市、县及其它)配套资金到位金额及其占应到位资金的比例。
  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总金额,以及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完成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是否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法人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是否专户存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资金的拨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健全,结算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是否优先用于项目的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主体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
  4、概(预)算执行情况
  核实工程造价及工程实际投资完成额,并与经批复的概算分项对比,对概算超支或节约的原因作分项分析;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实际购置的设备是否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清单相符;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标准或未按设计要求购置设备的情形;
  各项待摊投资支出中是否有与建设无关的内容,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情形;
  建设项目有概算调整的其调整的手续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及手续是否完备、计价依据是否合规、合理。
  6、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审核项目未完工程是否合理、合规,并逐个核实原因及所需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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