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十二)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
(十三)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三、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大坝安全鉴定全部材料;
(2)初设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初设批复文件、初设复核文件;
(3)技施报告、施工设计图(经监理审签,也可由监理单位提供),自治区水利厅(或市水利局)施工图审批意见;
(4)重大设计修改批复文件、一般设计修改通知(也可由设计单位提供);
(5)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6)项目法人组建及批复文件,内设机构、人员及职责设立文件,各项规章制度;
(7)招标投标全套资料;
(8)所有合同文件;
(9)自治区、市、县计划下达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实施计划批复文件等;
(10)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记录、会议记要;
(11)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等。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初设报告及图纸、技施设计报告及图纸(如项目法人已提供,设计可不需提供);
(3)设计修改通知;
(4)其它设计文件及资料。
(三)监理单位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现场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
(5)开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日志等;
(6)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施工单位检测、监理抽检均应提供);
(7)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8)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的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的见证;
(9)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