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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十二)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
  (十三)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三、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大坝安全鉴定全部材料;
  (2)初设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初设批复文件、初设复核文件;
  (3)技施报告、施工设计图(经监理审签,也可由监理单位提供),自治区水利厅(或市水利局)施工图审批意见;
  (4)重大设计修改批复文件、一般设计修改通知(也可由设计单位提供);
  (5)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6)项目法人组建及批复文件,内设机构、人员及职责设立文件,各项规章制度;
  (7)招标投标全套资料;
  (8)所有合同文件;
  (9)自治区、市、县计划下达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实施计划批复文件等;
  (10)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记录、会议记要;
  (11)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等。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初设报告及图纸、技施设计报告及图纸(如项目法人已提供,设计可不需提供);
  (3)设计修改通知;
  (4)其它设计文件及资料。
  (三)监理单位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现场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
  (5)开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日志等;
  (6)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施工单位检测、监理抽检均应提供);
  (7)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8)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的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的见证;
  (9)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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