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度整合与衔接,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公费医疗制度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基金管理。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在京外国人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推进形成“9064”养老格局,继续落实“九养”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养老(助残)服务机构,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落实各级政府考核问责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投入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的合理比例,保障性住房占到新建住房数量的60%,公共租赁房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数量的60%,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探索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并轨制度,创新保障房建设投融资方式。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与回购机制。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
(十一)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认真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初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制。
创新政府教育管理方式,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健全教育体系,逐步形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统筹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加快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城乡教师交流和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深化高中阶段课程改革。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改革试验,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中央院校共建模式,优化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各项医改任务,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北京。
完成公费医疗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形成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格局。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完善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服务准入、医保定点、基础设施建设、用人环境、科研与技术创新、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和引导发展等方面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信息共享、高效统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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