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九)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7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岗
主要负责信息综合、材料打印校对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对外事务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考勤管理;负责信防、应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岗
主要负责审计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与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审计岗
主要负责拟定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有关银行、保险等其他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可以在各股室协调实施,也可以申请本局组织各股室做跨年度的审计调查。
(五)政府投资审计岗
主要负责组织对国家在本县境内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本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外援资金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