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95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商务局,为主管全县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综合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靠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审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
外商投资和口岸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本县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方案、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方案,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定县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