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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划基本要求
  各地倒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实做到倒房重建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
  五、选址基本要求
  要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千方百计避开灾害易发地建房,引导帮助倒房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帮助群众选址,协调好宅基地的调整工作。
  六、补助资金安排
  (一)建房资金补助原则
  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问题。
  (二)建房资金的筹集和补助标准
  1.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再按照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5000元,计划生育户、困难户补助3000元,一般户补助2000元” 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如自治区倒房重建方案明确市县补助标准的,按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2.各县(区)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要求,多渠道筹集本级倒房重建配套资金,并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倒房重建户手中。
  3.今年全市农村住房均列入了“2011年自治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范围,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倒损房农户保险理赔事宜。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1〕103号)精神,保险赔款的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即受灾农户。为便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损房户保险赔款到账后应及时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支付给损房户用于房屋修缮,倒房重建户的保险赔款由当地民政部门暂为代管,并视农房重建工作进度将赔款分阶段支付给农户。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倒房重建的优惠政策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区)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凡灾民恢复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减轻灾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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