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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民政发〔2011〕25号)


各县(区)、各开发区: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民政部印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含乡镇敬老院、五保村)星级评定活动。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市有一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星级标准,大幅度提高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在全市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全市树立一批基础设施好、服务质量高的先进典型,并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应坚持从严把关、宁缺勿滥、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示范导向原则;坚持以评促建,强化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申报,按标定级原则。

  二、评定办法

  1、所评定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以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的乡镇敬老院和农村五保村。乡镇敬老院将根据基础建设、生活设施、管理规范、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和院办经济等设定为一星乡镇敬老院、二星乡镇敬老院、三星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将根据基础建设、生活设施、管理规范、供养水平、服务质量等设定为一星五保村、二星五保村、三星五保村,其中三星级标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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