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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南宁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为依据,逐条进行检查考核,对符合相应星级,将给予命名并授予牌匾。

  3、新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入住五保对象一年后方可申报评定星级。

  4、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两年评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命名授牌,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按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评不上星级标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县(区)民政局应加强管理、督导,采取相关措施给予支持。

  三、评定程序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程序为:申报星级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县(区)民政局递交《南宁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审批表》(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初评结果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拟授星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牌匾授星,并进行通报表彰。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牌匾由市民政局监制。

  四、奖惩办法

  1、市民政局不定期对授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发现所定星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给予撤牌处理。对发生以下情形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已获得的星级标牌,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二)有供养对象非正常死亡;

  (三)供养对象(工作人员)重复上访、群体上访;

  (四)出现其他管理、护理方面的责任事故;

  (五)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的。

  受到撤牌处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评定。

  2、对授予三星级称号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市里将予以重点帮扶,并根据情况给予表彰。

  3、各县(区)申报、审核、推荐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规作弊,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是为了促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改善集中供养率不高、集中供养水平低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使大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五保对象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五保工作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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