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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管理规范

  (一)人员配备: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应按集中供养对象人数10:1的比例确定。配备院长、护理员、炊事员,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工作人员有用工合同或聘任证书。

  (二)规章制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供养人员护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张榜公布,且执行落实较好。

  (三)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用火用电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电路,集中烤火,不在走廊过道和居室内生火做饭。按消防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连续2年以上无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现象。

  (四)财务管理:供养款物和生产经营收入纳入敬老院帐户统一管理。支出单据、凭证、手续齐全,每月向院民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工作人员饮食、医药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支付。

  (五)档案管理:包括五保供养对象健康材料、院民名册、各种会议记录等资料清楚明了。

  (六)日常管理:设有院务公开栏,含本院概况,工作人员和院民简介(附姓名、照片、简历)。24小时值班,院外人员进出有登记,院内人员外出及时请销假。

  四、供养水平

  (一)生活标准:供养人员人均供养水平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定期给供养人员发放零用钱。

  (二)医疗保障: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得到落实。

  (三)孤儿保教:确保供养的孤儿正常上学,接受教育。

  (四)院民保葬:院民去世后妥善料理后事,属火化区范围内的火化率达100%。

  五、服务质量

  (一)入院供养:乡镇敬老院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有入院供养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年床位利用率不低于80%。

  (二)膳食安排:每周公布食谱,一周食谱不重复,一日三餐合理安排,符合老年人营养需求,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节假日加餐。每月由院民测评饮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清洁卫生:室内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被褥整齐,着装整洁;公共场所无杂物、污垢,“四害”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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