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护理服务:日常护理服务规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有专人护理,帮助打扫卫生、送药、送饭。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生病及时就医,无非正常死亡。每年组织乡镇卫生院为五保供养对象作健康检查1次。
(五)文娱活动:供养对象文体娱乐活动每年有计划,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经常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按时为每位院民过生日,定期与供养对象谈心交流。
(六)民主管理:建立有由院长、管理服务人员和供养人员代表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院民代表占50%以上,管理活动有序。每年组织供养人员对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民主测评,院民满意度不低于80%以上。1年内未出现2名以上院民上访。
(七)院务公开:每月定期公布各项收支账目。
六、院办经济
落实有蔬菜种植用地和养殖业项目。
二星乡镇敬老院
一、基础建设
(一)建筑环境:乡镇敬老院应靠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区。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并安装有电视接收系统。饮水卫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建筑质量: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工程质量合格,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安全可靠,宽畅明亮,美观适用,方便老人生活。
(三)床位规模:床位40张以上。
(四)居室标准:含独立卫生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五)公共厨房:建有一个不低于30平方米的公共厨房。
(六)活动场地:有一个不低于40平方米的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配有老人健身活动器材,环境绿化率不低于30%。
二、生活设施
(一)卧室配置:有空调或电扇,配置呼叫系统,每人配有床1张,床头柜1个,衣柜1个(格),椅(凳)子1把,热水瓶1只;床垫、蚊帐、棉毯(毛毯或毛毡)、棉被、棉褥、褥单、枕头、枕巾齐全;衣、帽、鞋按季节备齐。
(二)厨房配置:炊具齐全,并配有电冰箱或冰柜、厨柜、消毒柜等。
(三)饭厅配置:有空调或电扇,有统一美观的餐桌、椅(凳)子、碗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