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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产生了良好效果,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九)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市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应严格按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市直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对自荐和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对系统内推荐的人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名额筛选推荐上报人选;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和部省属驻淮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各县(区)推荐人选,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自荐和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批准,并行文公布名单。
  五、奖励
  被批准为“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推荐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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