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城乡客运系统资源
1.整合经营主体。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和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打破地域壁垒,积极引入规模大、实力强、服务优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客运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整合。
2.优化线路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改进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公司化、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客运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支持毗邻地区开通公交化客运班线。鼓励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对实现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鼓励选用公交车型,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四)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
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农村道路桥梁建设规划加快改造,力争2013年前完成。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强化城乡客运服务和管理
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高度重视城乡客运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