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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的通知


  (二)申请饭店预先领取并填报《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自评打分,确定本单位基本能达到所申报星级标准后,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办事机构递交以下申请材料。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2、《附录A、附录B、附录C自查打分表》;3、《员工手册》;4、《饭店管理制度目录》;5、《饭店法人代表简历》;6、《饭店总经理简历》;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9、《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10、《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2、饭店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主题说明等。

  (三)申评四、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向市星评办提出申请,递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申评一、二、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向本区县星评机构提出申请,递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各级星评机构自收到申请饭店递交的星级申报材料后,应核实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并将受理饭店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本市各级旅游政务网上公示。

  三、评定程序

  (一)各级星评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委派二到三名星评员持介绍信、饭店星评检查通知书和星评员检查证,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标准,以明查方式对申请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检查,并将评定检查情况反馈受评饭店。明查结束后90天内,相应星评机构应根据受评饭店软、硬件等情况,不定期派员对其进行暗访。因申请饭店方原因,各级星评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无法派员对其进行星级评定,可视情况做出暂缓或撤销其申请的决定。

  (二)通过明查和暗访检查,对未能星评达标的申请饭店,相应级别星评机构应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受评饭店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相应级别星评机构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相应级别星评机构收到该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验收。若受评饭店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项目,或虽已整改却未能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的,其申请和前期评定检查视为无效。如需评星,应重新申请 。

  (三)星评员应将受评饭店的评定检查结果材料报相应级别星评机构。相应级别星评机构将对受评饭店的评定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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