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教育等部门指导医院、学校做到:
1、病人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提示病人及护理人员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室)、食堂、实验楼(室)等应有灭火疏散预案及防火、逃生注意事项的提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提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安监等部门指导易燃易爆场所做到:
1、应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库区、装卸点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在加油站、加气站等车流、人流量比较大的易燃易爆场所张贴相关的防火、灭火宣传挂图;各种灭火器材存放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2、提醒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人员不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设备和火种;提醒装卸易燃易爆化危品的操作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加油站、加气站工作人员要提醒司机在加油、加气时要熄灭汽车发动机,并做到不拨打手机、不吸烟、不动用明火。
工商等部门指导“六小场所”做到:
1、设置场所的疏散路线图,标明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位置;在场所张贴与场所性质相符的防火灭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
2、提醒顾客不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提醒顾客所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的位置,留意逃生设备和灭火器材。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社会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难在落实,贵在坚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提示”活动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督察的重要内容,明确将“三提示”工作落实情况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领导和干警的绩效考核挂钩。各级消防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要与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教育责任书,指导和督促社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与员工签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责任状,把“三提示”作为职工班前会的规定内容和岗位培训内容,不熟悉“三提示”工作的新员工不得上岗。六类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是单位“三提示”工作的责任人,如因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届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要将“三提示”活动开展情况送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国庆、元旦节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见附件1),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点督察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或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三提示”工作的督查,尤其是要切实加大对火灾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