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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主要措施
  (十)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制定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对有集聚化趋势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区进行认定,每年根据集聚区建设情况,对竣工投入使用的或因故不能继续建设的进行调整,滚动建设3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级政府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规划布局一批区域性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启动。省、市(州)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建立集聚区良性运作的管理机制。同时,积极吸引区外企业进入集聚区。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集聚区发展列人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定期调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十一)培育服务业新型业态。根据新型业态发展程度,集中政策和财力扶持,鼓励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和创立,打造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速形成新的产业领域,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发展。壮大发展技术较成熟、发展规范、有一定规模基础的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城市综合体;集聚推进产业关联紧密、需要公共服务支撑、具有集聚效应的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示范引导技术领先、前景广阔、适应新消费需求的物联网、节能服务、新媒体、现代传媒、动漫游戏、咨询策划、数字出版等业态。
  (十二)推动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一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全面落实好相关土地、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围绕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选择若干个县级以上区域,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制定推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新模式,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以服务业发展促进旧城区改造升级和建设新城区的模式。继续深化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改革,推进营利性事业单位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十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增强我省发展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搭建促进平台,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我省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建设长春、吉林、延吉、图们文化产业带,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到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重点开发韩国、日本、俄罗斯、港澳台地区、东南亚等客源市场,积极开发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客源市场。
  (十四)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扶持和鼓励服务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创建服务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服务质量为重点,培育和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知名服务品牌及精品服务项目。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品牌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和现代管理模式,改造老字号、老品牌,赋予新内涵。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质量髙、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或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努力扩大影响,落实服务业品牌奖励办法。打破服务业品牌自然形成的传统思维,研究现代品牌形成的规律和特征,建立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单一媒介到立体网络、核心竞争力到产品形象包装的理性品牌策划机制。制定服务业品牌认定标准,加强宣传和保护,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壮大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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