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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9)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有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收费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如实填写《济南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二)材料报送阶段

  1、报送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

  2、报送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报送材料如下:

  (1)办学情况总结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并报送电子版)。

  (2)《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3)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6)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金缴款凭证原件。

  (7)办学场地产权证明。其中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除提供产权证明外,还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对财务工作重点自查内容做出专项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材料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告换证阶段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审核通过的民办学校,将通过报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并统一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

  2、对参加审核但不能及时提报相关材料的学校予以警告,限期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撤销其办学资质,并予以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新证换发工作,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及时、准确。

  (二)对存在违规办学、超标准收费等问题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侵犯学生人身、财产利益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撤销其办学资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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