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有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收费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如实填写《济南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二)材料报送阶段
1、报送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
2、报送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报送材料如下:
(1)办学情况总结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并报送电子版)。
(2)《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3)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6)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金缴款凭证原件。
(7)办学场地产权证明。其中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除提供产权证明外,还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对财务工作重点自查内容做出专项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材料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告换证阶段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审核通过的民办学校,将通过报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并统一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
2、对参加审核但不能及时提报相关材料的学校予以警告,限期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撤销其办学资质,并予以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新证换发工作,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及时、准确。
(二)对存在违规办学、超标准收费等问题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侵犯学生人身、财产利益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撤销其办学资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