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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三)对连续3年不招生的学校或不开展培训业务的学校,撤销其办学资质,并面向社会公告。

  (四)在201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评估中被终止办学的学校不再换发新证,限期整改的学校暂缓换发新证,待整改合格后再行换发。

  联系人:李庆伟,电话:66605990

  电子邮箱:zynljsc@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济南市民办学校换发
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学 校 名 称 :          (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举 办 者

 

审批时间

 

办学地址

 

邮政编码

 

办学类型

 

校  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  机

 

注册资金

万元

年培训规模

办学

资金

来源

出资人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形式(√)

资金

实物

知识

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原有专业

拟保留专业

名称

等级

名称

等级

 

 

 

 

 

 

 

 

 

 

 

 

 

 

 

 

 

 

 

 

 

 

 

 

 

 

 

 

 

 

 

 

 

 

 

 

 

 

 

 

学校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学校 校长(签字、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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