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设施建设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港口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防城海关、东兴海关、防城港检验检疫局、东兴检验检疫局、防城边检站、东兴边检站、防城港海事局、广西铁路公司防城港运输段、防城港务集团。
工作安排:2011年5月30日前具体拟出未来三年我市在自贸区建设中推进对接泛北部湾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港口码头、航道、公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
具体要求:一是各个项目要有具体推进时间进度表、项目投资金额、项目业主、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联系责任人及计划开竣工时间;二是项目建设要体现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三是各口岸联检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对需要口岸联检部门配合的项目,要拟出相应的推进措施。
(四)工业园区推进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港口办、市企沙工管委、防城海关、东兴海关、防城港检验检疫局、东兴检验检疫局、防城边检站、东兴边检站、防城港务集团。
工作安排:2011年5月30日前拟出推进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跨境合作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储区等园区建设的推进工作方案。
具体要求:一是工作方案要求各个项目要有具体推进时间进度表、项目投资金额、项目业主、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联系责任人及计划开竣工时间;二是项目建设要体现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三是各口岸联检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加快跨境、通关、商检、卫检等工作效率,拟出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力措施,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园区。
(五)农业交流合作组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安排:2011年5月30日前拟出未来三年,我市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在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相关项目和工作计划。如加强种植业方面建立示范基地;在畜牧业方面,加强海水养殖、种苗、饲料供给、人员培训、疫病防治援助等。
具体要求:各项工作目标要数量化,如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产值、经济效益等。
(六)金融合作推进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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