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1〕197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广新)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汛期到来,为预防和减少汛期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汛期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及时谋划、早作准备。
二、认真组织,做好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尽快对本辖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开展全面检查。对可能因洪水、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建筑维修工地的安全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救灾机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责任,及时上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外开放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开放,坚决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文物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评估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迟报。对发生文物损毁、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查,密切关注气象和地址灾害的预防,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