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编报发展性支出2012年及三年滚动预算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1〕150号)
省直各文博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编制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及2012-2014三年滚动预算的工作安排,我局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部署,为了确保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发展性支出项目预算
发展性支出预算是整个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要结合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省财政厅批复的《河北省文物局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2011-2013年)》为基础,围绕解决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项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效益高低排序进行申报。
各单位应根据部门财力编制项目预算,2012年及三年滚动预算的申报总数不应超过上年项目经费总额的1.08倍。年内已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经费的,原则上不再编报省级项目经费预算。
二、适应绩效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绩效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预算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2012年预算编制,要求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实的物质和劳务投入量以及依据相关定额计算的资金需求量,并按照“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负责”的思路,将项目预算和绩效的编制职责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编制的一律不予编入预算。
三、报送时间
7月20日前,省直各文博单位将《2012及2012-2014三年滚动预算申报项目表》(附件1)、《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建议书》(附件2)、《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3)(附件2、附件3电子格式见河北省预算项目管理系统软件)打印盖章,并通过项目管理软件报送省文物局规划财务处。
附件:
1、2012及2012-2014三年滚动预算申报项目表(略)
2、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建议书(略)
3、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