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区县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扶持保护政策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和社会咨询服务活动。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拟订民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