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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会同有关科室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负责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公务员和参战的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建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有关问题;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自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协调、指导各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四)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政权区划地名管理科(自贡市勘界工作办公室)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楼、门、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档案资料和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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