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教师训科
负责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布局及结构调整;组织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活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确认工作。
(七)政教体卫艺术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课教学与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普法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牵头拟订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督学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自贡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设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和验收。根据市政府授权,也可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