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
组织起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三)综合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自贡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