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市的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科技下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奖项评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与国际国内的科技交流、合作和引进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科技顾问团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预案进行咨询论证,围绕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议。
(十三)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及中央、省在市单位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区县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
(二)发展计划科(自贡市科技顾问团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对外科技合作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编制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预算、决算;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以及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科技进步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与国际、国内的科技交流、合作和引进工作;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负责组织科技顾问团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预案进行咨询论证。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科
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自贡国家新材料基地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