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计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