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自贡市文物管理局(简称市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影电视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规章草案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拟订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发展规划,负责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及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文物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教育及艺术科研事业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