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自贡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自贡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依据、对象和任务
(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依据
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省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4〕22号)及《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精神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依据。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对象和任务
根据省上确定的淘汰范围,2011年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对象和任务为:
1.荣县自力水泥有限公司淘汰并拆除φ3.2×11米和φ3.6×12米机立窑各1台;
2.自贡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并拆除φ2.9×10米机立窑及配套设备;
3.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淘汰长山盐矿SL-400、S7-500/10变压器各1台;
4.自贡市新玉娇龙陶瓷有限公司淘汰SZ7-1250/10变压器1台;
5.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淘汰S7-1000/10、SJL4-560/10变压器各1台;
6.自贡市燕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并拆除φ2.5×8.5米机立窑及配套设备;
7.自贡市双塘水泥有限公司淘汰并拆除φ2.8×10米机立窑。
上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后,预计将实现节能量3.6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