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加快高危行业必需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培养及引进必需的专业人才,保证高危行业必需的技术力量,强化生产环节技术管理,遏制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八、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六)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控制指标相衔接。安全生产市、县、乡三级监管网络、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项目要作为全市“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企业要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治理等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保企业必需的安全投入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七)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结合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并明确规定停止运行的最后期限;对可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要大力支持,尤其要优先安排港口区渔洲坪工业园区整体搬迁工作。对存在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执法权限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项目核准主管部门要严格限制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审批高危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预留工厂周边的安全距离。
  (二十八)加快高危行业结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危行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坚决关闭和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部门要大力支持高危行业企业重组、整合和技改,提高高危行业存量经济的规模和效益。
  九、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十九)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市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上级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企业主管机关或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