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在粤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辅导。
11.由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等部门联合成立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巡回宣讲相关政策措施,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辅导。(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台办等单位负责)
12.积极支持引导台资企业培训、咨询辅导、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机构落户我省,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辅导和优质服务。(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台办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粤台人才培训交流。
13.鼓励粤台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为依托,建立一批两岸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台办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拓展粤台产业合作新空间
以打造珠江三角洲粤台经贸合作核心区为契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重点办好一批有特色的粤台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区。
14.进一步强化广州、深圳市与台湾金融控股集团的联系,加强其与台湾在科技、文化、物流及运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粤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广州、深圳市政府分别负责)
15.将珠江口东岸地区建设为粤台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加强与台湾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的合作,形成深莞惠台资电子信息产业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深圳、惠州、东莞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台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16.鼓励和推动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发展。(东莞市政府牵头负责)
17.加快惠州市粤台石化、光电合作基地建设。(惠州市政府牵头负责)
18.将珠江口西岸地区打造为粤台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其与台湾游艇等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引进台资发展游艇、机械、汽车、摩托车等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台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19.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南海奇美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江门绿色光源基地的建设。(佛山、江门市政府分别负责)
20.粤东北四市要充分利用海西经济区对台经贸优惠政策,加快承接珠三角台资企业转移,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地税局、台办、金融办及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