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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开发程度和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县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处理。

  (三)平等协商,保障权益。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处理问题要从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7月)。各乡镇要深入实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掌握农村土地情况,认真填报“三过”问题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上报县农科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10日)。针对调查摸底实际情况,由县农科局牵头,划片或以乡镇为单位举办“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并按照制定的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三)乡镇级自查,县级抽查阶段(2011年9月21日-10月20日)。各乡镇要对本次“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县农科局将派出工作组,抽查验收各乡镇清理“三过”问题工作成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完善,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1日-30日)。各乡镇要根据工作组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完善,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县农科局,并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防止“三过”问题再次发生。

  五、“三过”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期限过长”的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此之前承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面积过大”的认定。现有法律法规对承包土地面积没有明确限制,应按当地供求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面积过大”。对未履行合同,两年内没有开发或开发额度不足50%的,依法全部收回土地。开发额度在50%以上,所剩余的未开发土地也应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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