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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牵头制定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综治和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三)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维稳形势,及时对综治和维稳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四)对影响综治和维稳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五)对综治和维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六)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立即介入组织指挥,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七)支持综治部门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第八条 分管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综治重要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当好党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综治和维稳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正确决策。

  (二)组织实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综治工作,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合力。

  (四)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五)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综治和维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第九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综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二)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行业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三)所分管领域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第十条 各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禁毒办主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信访局局长,新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综治直接责任人,应当全面落实有关综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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