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9)市民政局:在重大灾害面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10)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事故区急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13)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14)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15)市城管局:负责帮助事故区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事故区社会治安。
(16)南宁供电局: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7)南宁海事局:负责对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安全的维护和防污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水上、水下取水设施免受船泊损坏及取水处水域免受船泊垃圾污染。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1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关专家组成:
李伟雄广西住建厅城建处高级工程师
韦永平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贝德光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翁维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陈永青广西综合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陆际汉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吴赳赳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2.4.2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市供水抢险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紧急抢险抢修组:由公安和海事、城管、水利、交通、供电、城乡建设及供水企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动员受事故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工程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
(3)对已经发生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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