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在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对试点工作进行1:1以上的资金匹配。
四、扶持政策
1.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与专利创造成效(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挂钩,每年9月份年度试点工作考核通过后拨付;
2.试点期间,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数据库制作、人才培训、专利战略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3.试点验收达标后经申报可进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
4.优先推荐试点单位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只在试点单位范围内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利试点单位。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领域的专利试点单位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受限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专利试点单位,申报单位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查并盖章推荐。
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局级单位、大项目承担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工业集团公司核准推荐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各单位申报时,应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
1.受理时间
专利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在2011年5月26日前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核准汇总后,于6月2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3.高等院校和未转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附件1填报。
4.2009、2010年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确保能够完成市级试点计划前提下,经推荐可升级申报市级试点单位。
七、区县(行业集团公司)专利试点工作
鼓励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参照市级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区县(行业)的专利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区县(行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应对试点工作进行1:1以上的资金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