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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在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评选审核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市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各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研究同意。属区县的需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属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的,可通过区县推荐或直接向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拟推荐对象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排出推荐次序后,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行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简历等)。根据预审情况,待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名额分配我市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预审时确定的推荐顺序,确定我市的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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