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除事迹特别突出的,一般不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区县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县要在8月22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征求意见表》(附件4),各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多推荐或到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审批表可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tjipo.gov.cn) 。
通过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请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一式5份、照片5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李亮、傅强
电 话:23039876 23039857
传 真:23039857 23039848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
邮 编:300384
邮 箱:liliang@tjipo.gov.cn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