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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规划基数(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0日)。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二)研究重大问题(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研究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等。
  (三)确定规划框架(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20日)。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规划框架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以审定同意后的规划框架为指导,确定优化方案,编制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论证(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规划编制应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五)规划成果报批(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规划成果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
  (二)规划附表。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三)规划图件。包括林地现状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地保护、分级图等。
  (四)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应用的主要参考。
  (五)规划成果数据。包括林地区划图斑(小班)的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以及用于林地区划调查的遥感数据。
  (六)其他材料。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调查或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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