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有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社工工作站,动员、组织青少年、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代理妈妈”等活动。
--残联。负责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帮助开展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的资助范围,深入开展“红领巾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权益。负责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训练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家庭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办事处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街道办事处、基层自治组织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构筑网络、长效监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专项救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打击、解救、接送、教育、监管、安置等各个环节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机构要加大主动救助的力度、密度和广度,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夜查、巡逻工作,对露宿街头、桥涵、公园等区域的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主动救助,严寒酷暑和遇突发事件要开展集中救助,实现救助保护经常化,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及基层自治组织等各个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构筑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