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任务
㈠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一次市场主体清查,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
㈡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产品标志行为;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行为;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食用农产品添加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行为等。
㈢对市场主体履行经营自律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食品、农资以及家用电器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经营自律责任情况检查,监督其切实履行《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经营责任,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对拒不履行责任及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整顿措施
㈠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重点商品监管和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确保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质监部门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等质量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及餐饮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营部位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强商品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公安部门加大商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顿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㈡统一开展商品质量检测行动。全县对专项整顿确定的重点品种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检验不低于200个批次。工商部门负责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化肥、电线电缆、板材、钢材等品种的检测;质监部门负责成品油、液化气和小作坊加工产品以及其他涉及计量标准商品的检测;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宾馆饭店(包括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相关产品及餐具清洗消毒使用相关产品检测;农业部门负责食用鲜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种植养殖环节检测;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检测;商务部门负责酒类、定点屠宰厂(场),肉类食品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