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补贴机具数量。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对购买拖拉机或耕整机补贴配套农具,其配套农具的补贴可以不受限制(每1种配套农具只能补贴1台)。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农机具。
三、经销网点的确定
县内经销网点由专业从事农机销售、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的农机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点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经县农机局审核备案后实施。2011年我县补贴机具经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共有22家(见附件1)。县农机局必须加强县内各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书》。各经销网点要严格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及售后服务制度》的要求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㈠补贴申报程序。
农民申请购机补贴时,须先向所在乡镇农业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由乡镇农业办公室初审后集中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拟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初步确定拟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县农机局把初步确定的购机补贴名单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要对拟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张榜公示3天(公示可分批进行)。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向县农机局反馈公示情况。县农机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购机对象分乡镇集中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确认盖章。通知书一式四份,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其余两份由各乡镇交申请购机补贴对象(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补贴申报程序详见附件3。
补贴机具经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必须及时向补贴对象出具全额购机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补贴对象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应向补贴对象说明要保存好购机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有效凭证。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交给县农机局存档。
为方便农民,对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以内的低值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但农民必需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并办理相关购机补贴手续,购机后立即公示。县农机局采取定时、定点到基层集中办理农民补贴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