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京中医科字〔2011〕240号)
各区县卫生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促进中医药与旅游结合,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本区县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联合动员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于11月11日之前受理申请,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初审后,于11月18日之前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经专家论证、审议并实地考察后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月底前审批后择机举行颁牌仪式。
三、2012年起,凡具备所需各项条件要求,可随时按程序申报。
四、各区县卫生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11月8日之前将此项工作负责部门、主管领导及联系人等信息回执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或北京旅游信息网http://www.bjta.gov.cn/下载。
联系人: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孟娟 电话:83970027 传真:83970030 邮箱: mengjuan106@126.com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涂世文 电话:85157127传真:6515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