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五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七、关于“《
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七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八、关于“《
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八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二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九、关于“《
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九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十、关于“《
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在五十组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三百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