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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满足特殊残疾人的特性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三、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发挥好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作用,根据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经费不低于同类学校年生均经费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残疾人工作者发放手语翻译特殊津贴。
  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加快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升格为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的机制;支持社会力量、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失明、失聪等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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