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助残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界人士献爱心、参与资助“两个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建设“两个体系”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联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加强“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管理,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支撑和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