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招商项目的确定与上报
(一)三级联动,确定各级攻坚的重大招商项目。
实施重大招商项目攻坚计划是全省的一项系统工程,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开发区(园区)都要明确各自负责攻坚的重大招商项目。县(市、区)、开发区(园区)作为具体项目的承接地和落脚点,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的重大招商项目,并及时将具体项目信息报所在市,各市参照省里制定的重大招商项目遴选原则和取向确定本市攻坚的重大招商项目,并从中选取重点项目上报省政府作为确定全省重大招商项目的基础。省政府确定列入全省攻坚计划的重大招商项目的主要依据为:总投资1亿美元(外资)或10亿元人民币(内资)以上,对改变全省经济社会面貌具有促进作用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原材料工业、高端农产品深加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项目。
(二)重大招商项目的上报与调整。
上年第四季度末,各市按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呈报省级重大招商项目。省外经贸厅和省经合办针对各市上报的重点外资、内资项目分别与各市沟通确认后,最终确定下一年度全省重点攻坚的重大招商项目,列入全省重大招商项目攻坚计划项目库。省外经贸厅和省经合办对攻坚计划项目库内的重大招商项目每季度确认、调整1次,如项目因故无法继续推进,各市要及时上报省政府,说明具体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更新调整。
(三)上报重大招商项目时应明确的内容。
上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国内外投资者名称、国别或省份、是否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投资规模、项目地址、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省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主要负责领导、责任单位、项目跟踪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四、重大招商项目的推进落实
(一)明晰职责,省市共同推进。
各市要及时把握来自国内外的投资信息,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加强项目跟踪推进。对于各市明确攻坚的重大招商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决策作用,促进重大招商项目尽早落地。省政府负责列入全省重大招商项目攻坚计划项目的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遇有需省解决的问题,由省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二)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挂帅,对本地区的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有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包项目,定目标,明确责任,定期组织人员研究项目,及时把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落地、缴资或资金到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