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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自治区扩权强县办的会议精神,指导全市开展扩权强县工作,制定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方案,落实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向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扩权强县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编制扩权强县方案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市直各部门制定各单位扩权强县放权方案,各部门于2011年4月13日前完成并提交给市扩权强县办。

  2.市扩权强县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全市扩权强县放权方案,2011年4月14日前送市人民政府审核,2011年4月15日前提交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法制办初步审核。

  3.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审核意见,2011年4月22日前提出正式放权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2011年5月10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将放权方案以《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或实施意见)》政策文件形式下发。

  5.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市人民政府的放权事项在市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移交下放管理权限的工作

  2011年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完成向县级人民政府移交下放权限的工作,并组织各县有关部门参加自治区政策业务培训。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部署,强化学习

  认真学习自治区政府扩权强县文件,及时召开全市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将工作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流程,规范操作

  结合扩权强县下放的事项内容,市直各部门指导县级各部门及时梳理行政许可执法依据,对办事程序、标准等及时进行更新,进一步整理完善许可流程,并标明办理的每个环节和需要的证件、资料、办事期限、办事部门等。

  (三)分类指导,有序管理

  组织县级发改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扩权强县有关事项的相关政策、办理程序及具体工作要求,熟悉审批系统软件操作,保证扩权强县工作有序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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