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对符合参评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未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县(市)进行测评考核。选择测评排名靠前的县(市),作为创优推荐对象,在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提出初评意见,并将测评原始记录、详细测评分数及其他相关调查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模范县(市),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颁发匾牌;给予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奖励,并优先给予模范县(市)安排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等。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评比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创建活动的持久、扎实和深入开展。要尽快组织材料,积极申报,按时申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取消推荐资格。
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黎 萍(0771-5388087)
林维聪(0771-5388103)
宁常郁(0771-5388396)
传 真:0771-5388088
电子邮箱:gtly2005@163.com
附件:
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略)
2.推荐审批表
3.资料提交一览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2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审批表
县(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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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及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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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市)
类型
| 土地主导型 □ 矿产主导型 □ 土地矿产兼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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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市)
属性
| I类地区 □ II类地区 □
(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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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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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核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填写)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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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初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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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
审核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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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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