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
24. 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急需开工的项目,加强用地报批材料组织的协调和指导,专人专办,督促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按责任状明确的用地时间上报材料;对开工时间较集中的项目实行集中组织材料,集中审查;认真组织材料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各项联合审批。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
(七)千方百计加快构建找矿新机制
2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找矿358部署方案》编制2011年地质找矿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向国家申报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地勘处、交易中心)
26. 按规定检查和接收汇交的地质成果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地质资料目录。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储量处)
27.积极协助实施2011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区内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积极申报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办)
三、耕地保护主动战
以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一)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28.完成201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签订工作。自治区、市、县(区、市)、乡(镇)四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2011年度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
29.完成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将考核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整理中心、规划院)
30.建立耕地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查处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执法局)
31.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协调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离任审计范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祝林林;责任处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耕保处)
32.开展耕地保护人大巡视工作。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各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进行巡视。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法规处)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3.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认真组织耕地开垦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完善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制度,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整理中心)
34.完善自治区、市两级收购储备新增耕地制度,统筹安排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占补平衡。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
(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35.部署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试点,制定工作技术规程,印发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全区完成150个以上乡镇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规划院)
36.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对已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工作并依法组织划定的,年内建成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补充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更新相关数据,保证图、表、库、册与地块一致,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逐步实现“一张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