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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1年度继续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1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各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高等院校可推荐1-2名;济南、青岛和山东大学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2名及以上人选的市、部门(单位)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高等院校和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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