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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1〕160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1〕35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268号),大力推进我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高科技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对“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强省和特色精品农业大省目标,以服务于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依托,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地方为主、省级扶持”的思路,大力推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发展,使之成为现代农业要素的集聚区、农业自主创新的试验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区,成为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样板区。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要发展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1.优化布局,突出特色。园区发展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十二五”期间,面向原有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10个具有区域代表性、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

  2.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资源集聚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集成示范能力和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十二五”期间,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重点抓好核心区和孵化器能力建设。

  3.集聚资源,创新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促进园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信息设施等共享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园区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等,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进驻园区,发展科技产业,集成各方资源,促进园区创新发展。

  二、管理要求

  1.加强领导。园区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点工作,出台扶持园区发展的土地、财税、人才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政策,科技、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协调机制,保障农业高科技园区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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